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出版社 / 本社
978750362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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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时间:1991年4月9日;通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文数目:270条;核心内容: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时间:1991年4月9日;通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文数目:270条;核心内容: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