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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凡共产党员的经历(已删除)


北京人民出版社 / 黄火青

97870100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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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新     生活休闲
黄火青同志1901年5月5日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县新市镇杨庄
村。他青年时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进步思想影响,参加了襄
樊学生运动。1926年1月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3月转为中
国共产党党员,担任党、团支部书记,以教书为掩护,发展组
织,开展反帝反封建的宣传工作。1927年4月,在武汉工人运动
讲习所和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后编入中央独立师补充第二
营。
1927年6月至1930年4月,黄火青同志赴苏联学习,并先后
任东方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训练班连长、支部干事,步兵学
校中国连行政班长、党支部书记。1930年4月回国后,先后任红
十四军一团政治委员兼参谋长,上海法南区区委委员、工人纠
察队特派员,江南省委军委兵运书记,中央巡视员。1931年11
月进入江西中央苏区后,任工农红军学校总支书记,国家保卫
局特派员。同年12月任红五军团十四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
32年5月,任工农红军学校政治营政委。1933年秋,以潘汉年秘
书的名义,在福建人民政府做统战工作。1934年春,任红军第
一方面军第九军团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
夏,一、四方面军会合后,随四方面军行动,先后任四方面军
党校教员、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参加西路军远征至新疆。
其间拥护党中央,反对分裂活动。1937年12月,中央决定黄火
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秘书长。1939年
5月,任阿克苏专区行政长。1940年10月回延安,先后任军政学
院副院长,中央党校一部主任、秘书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火青同志先后任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
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热河省委书记
兼热河军区政委。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黄火青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
业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黄火青同志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
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委员,天津
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天津警备区政委,第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天津工作期间,他和市
委一班人,正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
政策,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使一个长期被帝国主义、
国民党反动派和封建势力分割控制的地区,迅速恢复和发展了
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稳定了社会秩序。他经常深入基层,
了解情况,虚心向群众学习,与工人中的先进分子建立了亲密
融洽的关系。积极筹建工会组织,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和反对封
建把头的斗争。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团结知识分子、依靠
工人阶级搞好生产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
要贡献。
1958年6月,中央调黄火青同志到辽宁省工作,任省委第一
书记、省军区政委、省政协主席、东北局书记处书记。在辽宁
工作期间,他深入工厂、农村蹲点,总结经验。组织推广群众
性的技术协作活动,充分发挥有技术专长的工人的作用,解决
生产技术上的难题,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大力支持开展了工人
生活互助活动,倡导群众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及时解决了人
民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他十分重视农业、林业、水利基础
设施的建设,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重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辽宁省经济的不断发
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他为辽宁省的全面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
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黄火青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
的残酷迫害。他毫不妥协,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党忠贞,
与林彪、“四人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
的铮铮铁骨。
1978年3月起,黄火青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
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机
关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四人帮”彻底破坏。检察工作停顿
10年之后,重建工作十分艰巨。黄火青同志不避困难,勇挑重
担,团结同志,依靠群众,迅速恢复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他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重建工作中识大体,顾
大局,在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因陋就简,狠抓组织建
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79年7月,中央决
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同志任“两
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
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黄火青同志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直
接领导对“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
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诉,使林彪、
“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受到法律制裁。
黄火青同志是中共第七、八、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中共第八届中央
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黄火青同志拥护邓小平同志领
导全党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拥护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他注重学习、
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衷心拥护以
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黄火青同志离开领导工
作岗位后,仍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着政法工作和检察
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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